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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专家顾问团工作章程

阿拉善盟专家顾问团工作章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大力实施人才强盟战略,有效利用盟内外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结合实际,聘请专家顾问团,通过广泛听取资深专家对我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聘请领域

专家顾问团成员主要在以下领域中聘请:绿色现代化工、低碳技术、清洁能源、新材料、现代农牧业、特色生态产业、生物医药、数字智能化、文化旅游、金融财经、口岸商贸、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生态治理、乡村振兴、军民融合等。每个领域每届可聘请专家2至3名,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设专家,每届顾问团专家人数为30人左右。

二、聘请范围

专家顾问团成员主要在以下人员中聘请:

1.两院院士。

2.具有较高知名度,富有创新精神的专家学者。

3.具有一定名望的企业家。

4.行政部门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高决策能力的领导干部

5.在某行业、某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对阿拉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有远见卓识的杰出人士。

三、聘请方式
  1.专家顾问团成员聘请工作在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相关部门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发展需要,向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推荐人选,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颁发聘书。

四、组织机构

1.设立专家顾问团服务办公室,挂靠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盟委组织部人才科)。专家顾问团服务办公室作为顾问团办事机构,负责联络顾问团成员,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安排活动等。

2.根据需要,顾问团分别设立相关领域咨询组,各咨询组分别挂靠在相关部门,并设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挂靠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五、职责任务

1.对全盟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课题开展超前研究,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对影响全局的规划、专项改革方案或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等进行多方案比选研究及提供咨询。 

3.针对全盟宏观决策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4.根据旗(区)和部门在产业研发、重点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论证、重点技术攻关和重点课题研究等方面的需求,就发展中面临的难题、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实地会诊把脉。

5.与盟内相关领域科研机构进行交流合作,联合开展重大课题研究。

6.以引荐人才、推荐项目等方式为我盟扩大开放和经济、科技交流合作牵线搭桥。

7.为我盟争取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提供咨询和帮助。

8.为盟委、行署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提供可供参考的应急措施。

9.完成盟委、行署委托的其他工作。

六、活动方式

1.盟委、行署就有关问题邀请咨询组进行咨询,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

2.各咨询组就盟委、行署及有关部门委托的课题(项目)或认为有必要向盟委、行署提出的涉及我盟发展的课题(项目),独立开展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提供决策建议或方案。

3.顾问团服务办公室根据盟委、行署领导提出的课题(项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

4.专家顾问主要以专题讲座、咨询座谈、调研等方式开展活动,每年我盟开展工作不少于1,为我盟相关领域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不少于3项

5.顾问团成员以调研报告、书面建议等形式向盟委、行署提供工作成果。

6.顾问团成员日常以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参与盟委、行署有关决策咨询活动。

7.顾问团成员来我盟开展调研、考察、讲座等工作,由挂靠部门会同顾问团服务办公室进行落实,相关活动经费从盟人才开发资金中支出

七、权利待遇

1.专家顾问享受每人每年不低于3万元顾问津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每3至5年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可适当调整顾问津贴标准

2.专家顾问按照咨询、论证、评审、讲座等实际贡献获得相应劳务报酬。

3.在争取、推动重大科技和建设项目中获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特殊贡献奖励。

4.根据成员工作情况,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专家提请盟委、行署给予表彰

5.鼓励专家顾问发挥培带作用,成功吸纳我盟人才或团队(不少于5人)参与的项目(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挂靠部门最高3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用于专家顾问在我盟开展项目(课题)研究、学术交流、购买科研材料、支付项目工资等。成功结项并在我盟实现成果转化的专家顾问,可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突出贡献专家奖励

6.参加盟委、行署安排的综合或专题考察,阅读盟委、行署有关文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资料。

八、管理工作

1.顾问团成员每届聘期为三年,一般实行一届一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连聘或在届期内进行调整。

2.顾问团服务办公室负责对顾问团成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采取自评与组织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顾问团成员每年年终填写年度工作情况表,由顾问团服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估

3.在聘期内,若成员因职务调整等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顾问团活动挂靠部门可申请终止聘任。

九、经费保障

1.顾问津贴、顾问团活动经费及顾问团服务办公室年度工作经费,列入盟本级财政预算。

2.顾问团专项活动、会议、论坛等可另单独立项,申请财政专项预算  

3.以旗(区)或部门名义邀请专家开展活动的,相关费用由邀请地区或部门承担

阿拉善盟专家顾问团工作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阿拉善盟专家顾问团工作章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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