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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教育人才潜心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阿拉善盟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等精神,结合我盟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力度。鼓励我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择优引进聘用自治区级及以上名校长”“名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教育人才(须为近5年内获得相关荣誉称号或职称)。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引进后按不低于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并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事一议给予人才安家补贴。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聘期不少于3年。在聘期内,名校长要为我盟培养3名左右校长后备人才,名教师要为我盟培养3名左右优秀年轻教师。

二、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回乡任教。已在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中小学从教的阿拉善籍优秀教师,经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察合格,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事一议通过后,可采取调动方式引进。引进后按不低于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符合条件且初次在我盟参加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可通过绿色通道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参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安家补贴。

三、进一步畅通教师引进绿色通道由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教师人才青苗工程。我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急需的教育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公费师范生教育类急需紧缺学科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通过面试(试讲)、专家评议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引进。对符合条件的阿拉善籍大学生可进行预约引进,纳入青苗教师人才储备库,引进聘用后进入我盟名师工作室等进行重点培养。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并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给予人才安家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万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万元/人,全日制本科生5万元/人。

四、进一步规范教育领域公开招聘工作。全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经盟人社部门批准后,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条件、程序、方式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加强公办学校编制统筹管理,优先保障中小学急需紧缺学科教师补充或阶段性用编需求。

五、实施三名工作室支持计划。支持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从全盟范围内甄选师德师风高尚、教育风格鲜明、组织指导能力突出、社会知名度较高的校长、班主任、教师、教研员,成立盟级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并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作用发挥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项目支持资金,用于教育人才培养、学科课题研究等工作。对工作实绩良好、教育教学管理成果显著的,经考核评估后还可给予一定的滚动资金支持。

六、加强优秀教育人才正向激励。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师德师风优秀、教学或管理业绩突出、师生评价良好的优秀教育人才参评自治区领航校长”“卓越教师成功入选的,可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3万元人才奖励,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要求,健全绩效工资激励机制,完善公办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重点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开展为教师办实事活动,切实回应教师队伍合理诉求,帮助解决教师实际困难。

七、加大一线教师职称评聘倾斜力度。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相关规定,适当提高全盟一线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其中:盟直学校不超过本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旗(区)学校不超过本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0%。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旗(区)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按照总量的10%以内控制,比例单列,单独使用,不占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八、建立健全教师人才退出机制。对存在师风师德问题、教学业务水平较低、师生评价较差、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调整出一线教师行列,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解聘手续或转岗工作。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以上措施中,自治区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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