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2023-11-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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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全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医疗卫生人才短缺矛盾,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推动阿拉善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阿拉善盟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等精神,结合我盟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力度。鼓励我盟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引进区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能填补或提升我盟某方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的人才团队,聘期内要为我盟培养10名左右相关学科专业优秀人才。经考核评估达到聘期工作目标的,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事一议”后给予一定奖补资金支持。
二、畅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渠道。鼓励我盟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择优引进区内外行业认可、业绩突出、临床技能丰富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人才在聘期内,要为我盟培养至少3名相关专业优秀人才。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内引进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的,可通过人才预约引进、专项引才、校园引才等“绿色通道”形式,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聘用。
三、切实保障急需紧缺人才待遇。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刚性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经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后,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人才安家补贴。引进后按不低于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符合条件且初次在我盟参加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可通过“绿色通道”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参评。柔性引进的,由引才单位采取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发放薪酬。编制内引进的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在我盟服务期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期)的,可给予人才安家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万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10万元/人,全日制本科生5万元/人。对不在旗(区)政府所在地工作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由各旗(区)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和培训补助,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可在职称晋级、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着力加强本土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强化医教协同,积极对接区内医学院校为我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收、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建立常态化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人员的培养力度,每年择优选派20名左右医疗卫生人才赴盟外进修学习。积极开展专家服务基层和对口帮扶工作,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加快推行乡编旗管、旗聘乡用,建立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双向流动机制,稳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有效缓解基层人才短缺矛盾。
五、实施“名医工作室”支持计划。加强中医(蒙医)、西医学科建设,支持盟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从全盟范围内甄选医德医风高尚、医疗技术精湛的专家成立盟级“名医工作室”,并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作用发挥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项目支持资金,用于名医带徒、学科研究等工作。对工作实绩良好、医疗科研成果显著的,经考核评估后还可给予一定的滚动资金支持。
六、加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正向激励。对新获得国家人社部、卫健委等部委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表彰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元人才奖励。推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机制,按照国家“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适度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合理提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适当向优秀骨干人才、临床一线岗位人员倾斜。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以上措施中,自治区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