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预约引进暂行办法
- 发布日期:2023-11-16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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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预约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壮大阿拉善盟人才队伍总量,加大优秀人才“订单式”预约引进力度,吸引教育类、医疗卫生类、工科类等各领域优秀青年人才服务阿拉善,根据《阿拉善盟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盟本级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各旗、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盟内企业可依托人才预约引进平台开展招才引智工作。
第三条 人才预约引进坚持公平公正、规范高效、注重需求、德才兼备、人岗相宜、尊重人才的原则。
第二章 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 人才预约引进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
(五)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与引才岗位职责相关,符合用人单位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
第五条 人才预约引进范围为我盟急需紧缺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在读人员(本科阶段须通过普通高考录取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具体包括:
A综合及专业技术类: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被世界排名前500位的国外知名高校录取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学校排名以最新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B教育类: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师范类高校录取的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急需紧缺学科专业主要为师范类高中数学、物理等学科或非师范类相关专业(以当批次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所列专业为准)。
C医学类: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本科生;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医学类高校录取的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急需紧缺学科专业主要为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专业(以当批次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所列专业为准)。
第三章 方式及程序
第六条 优化引才理念,前移引才关口,将毕业后引才转变为毕业前预约引进。
第七条 人才预约引进按照发布人才需求目录、个人申请、资格初审、双向选择、面试评估、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开展,全程接受监督。
(一)发布人才需求目录。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报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审定后,向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盟委人才办”)、盟委编办报送人才引进需求及年度用编计划。盟委人才办结合岗位需求,适时发布人才预约引进公告及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二)个人申请。符合当次人才预约引进公告要求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岗位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集中向盟委人才办提交《急需紧缺人才预约引进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其中:符合“绿色通道”引才条件的,按照“绿色通道”引才程序引进。
(三)资格初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盟人社局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审核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当次人才预约面试评估。
(四)双向选择。对资格初审后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符合条件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引才人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从通过资格初审的公示人员中,按照岗位条件和不少于岗位引才人数,反向择优选择面试评估对象,经本人同意并报盟委人才办备案后予以公布。被反向选择的人员可同时参加申请岗位和反选岗位的面试评估。
(五)面试评估。面试评估工作在盟委人才办指导下,由盟人社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面试专家组一般应由7名或9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专家不应超过总数的1/3。面试评估可通过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学术答辩、现场操作、教学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步引才环节。
(六)资格复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并在面试评估结束2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主要根据当批次预约引才简章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就读院校、学历、学位、专业等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学习阶段均需提供);在读人员提供院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3.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在线学籍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各学习阶段均需提供);归国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在读人员可只提供在线学籍证明。
4.岗位要求的相关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或证明材料。
5.个人征信记录。
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体检和考察。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安排体检。对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
(八)公示和聘用。根据面试评估成绩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盟委人才办审核备案并办理相关列编聘用手续,签订服务协议(在我盟实际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在读的预约引进对象可视情况先进行面试评估,通过后签订《阿拉善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预约引进协议》,待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安排体检、考察、公示等,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列编聘用手续。
第八条 对预约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九条 按照管理权限,成功引进到事业单位的,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人事、薪酬、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引进到专业技术岗位且工作表现突出的,除以考代评专业外,本科生工作当年可直接申报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事业单位预约引进人才,可享受人才安家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万元/人,硕士研究生10万元/人,本科生5万元/人。人才安家补贴经盟委人才办会议研究通过后,在服务期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教育、医疗卫生领域预约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方式可灵活掌握。
第十一条 在工作单位驻地无自有住房的,可由盟委人才办优先安排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预约引进人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须全额退还相关人才补贴,并将违约情况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 预约引进对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
(一)重修学业或在学制期内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二)伪造相关证书证件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预约引进资格的;
(三)在面试评估、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其他违反人才引进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严肃人才预约引进工作纪律。对引才工作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项资金从盟本级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不溯及既往。施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阿拉善盟“鸿雁归巢”人才预约引进暂行办法》(阿党人才办字〔2023〕1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阿拉善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预约引进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