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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惠才卡管理办法(试行)

阿拉善盟惠才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健全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社会氛围,根据《阿拉善盟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管理办法(试行)》(阿党人才字〔2023〕2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阿拉善惠才卡”制度应遵循激励优先、严格审批、规范使用、注重效用的原则,为在我工作的优秀人才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盟工作、创业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优秀人才。

第二章  申领条件资格

  申领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三)具备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应有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科研(学术)水平、业绩贡献等,受到社会广泛认可。

  申领资格:

申领人除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具有以下任意一项资格条件:

(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中一至六类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阿拉善盟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中一至四类的高层次人才;

(二)自治区“草原英才”个人及团队带头人;

(三)盟内具有一定声望、受到群众广泛认可、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四)通过一事一议、“绿色通道”、预约引才等方式引进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优秀人才;

(五)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盟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

第六条  “阿拉善惠才卡”分为A卡、B卡,由盟委人才办根据人才层次、贡献度、评价认定等情况,结合申领资格研究确定“阿拉善惠才卡”具体发放等级、数量和人员

     第七条  专家人才举荐制度。持有“阿拉善惠才卡”A卡的人才,每年可举荐不超过2名所在团队或工作单位的优秀人才申领B卡,举荐人数累计不超过5名被举荐人才可不限于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资格,但须在行业领域内表现优异、业绩突出。举荐人需出具亲笔签署的举荐信,经盟委人才办审核后,由被举荐人提交至阿拉善惠才卡管理系统”。

第三章  待遇和服务

第八条  “阿拉善惠才卡”A卡,可享受以下待遇服务:

(一)子女入学持卡人随迁子女享受盟内子女入(转)学优惠政策。

          (二)医疗保健持卡人享受盟内就医绿色通道、专员跟踪服务、转异地救治医疗保健优惠政策。

(三)户籍办理。各旗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和各派出所为持卡人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开设人才落户绿色通道。

(四)交通管理持卡人可在交管部门优先办理各项车管业务。

(五)住房保障持卡人可享受专家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等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六)金融服务持卡人可在盟内定点金融机构享受业务办理绿色通道“阿拉善人才优惠贷”政策。

(七)配偶安置。持卡人配偶可根据情况享受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安置、企业优先推荐等政策。

(八)社会保险。在人社、医保部门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开设绿色通道。 

(九)创业支持。在我盟创业的持卡人,可申请享受担保贷款、创业贷款及孵化扶持。

(十)法律咨询。为持卡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十一)健身指导。持卡人可在盟体育馆和全民健身馆免费运动健身。可在阿拉善盟宾馆按照相应折扣办理游泳卡。

(十二)成人、高职教育持卡人子女有意愿在我盟接受成人或高职教育的,享受减免学费优惠

(十三)交通出行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在盟内机场、火车、客运站享受乘机、乘车绿色通道。

(十四)住宿餐饮持卡人在指定酒店住宿、用餐时享受相应酒店提供的折扣优惠。

(十五)文化旅游持卡人可在盟内相关旅游景点享受优惠服务

(十)科研服务。持卡人在申报盟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盟内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

(十七)公积金服务。持卡人可享受我盟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

(十八)商贸服务。持卡人在指定的供销社所属企业享受商贸优惠服务项目。

(十九)通信服务。持卡人享受专属个人客户经理上门服务及移动、联通通信业务优惠政策。

(二十)加油优惠。持卡人在盟内中国石油加油时享受相应折扣优惠。

(二十一)其他可以享受的优惠服务。

持卡人所享受的以上优惠待遇和服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优惠项目及内容以系统提示项目为准。

    第九条  “阿拉善惠才卡”B卡,可享受第中除第((十)项以外规定的待遇 

第四章  申领程序

    第十条  “阿拉善惠才卡”申领按照评价认定及个人申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评价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盟委人才办直接审定发放。个人申领实施全流程网办具体如下:

(一)个人申领。申人登录“驼乡e站”网站或手机APP,按照要求填写《“阿拉善惠才卡”申领表》,并按照要求上传个人有关材料,具体包括:

1.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

2.相关入职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3.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5.相关奖项、资格证书(或文件)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资格初审。申领人按照专业领域,将《“阿拉善惠才卡”申领表》和有关材料线上报送至相应人才队伍牵头部门(根据《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确定)。人才队伍牵头部门按照“即报即审”原则,及时对领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应提出初审意见并线上提交至盟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及时通知领人进行补充上传;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

(三)评审认定盟委人才办接收到人才队伍牵头部门初审信息后及时进行审核汇总,并每季度组织专家进行一次集中评审。对经评审认定符合“阿拉善惠才卡”申领条件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优秀人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研究确定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申领“阿拉善惠才卡”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提交盟委人才办会议研究通过后在“驼乡e站”手机APP及时发放“阿拉善惠才卡”电子版。

  服务管理

    第十一条  “阿拉善惠才卡”的变更、续办、补发和责任承担。

  (一)“阿拉善惠才卡”应当载明持卡人的姓名(外籍人员规范中文译名)、性别、照片、工作单位、有效期限、卡片编码、卡片认证码等内容。持卡人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盟委人才办申请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二)“阿拉善惠才卡”A卡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B卡有效期不超过2年,首次有效期满后可再延长1年,符合条件的可转为A卡。有效期满需要续办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盟委人才办申请续办新证。

  (三)对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使用虚假材料取得“阿拉善惠才卡”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及其他情况不适宜享受各项政策服务的个人,由受理审核部门收回注销,并作相关记录。暂停并视情况收回相关待遇。

(四)在人才评价认定和“阿拉善惠才卡”审批、管理和服务事项中出现违反政策法规和损害持卡人利益的,对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阿拉善惠才卡”仅限本人使用,在使用有效期内享受相应的各项服务。

第十三条  建立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和公布服务热线电话,对属于各自部门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要认真抓好落实,着力为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实施过程中,如遇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盟委人才办协调解决。盟委人才办将不定期回访持卡人和服务部门,对“阿拉善惠才卡”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将依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调整,具体事宜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印发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自治区出台有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办法组织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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