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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阿拉善盟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做好阿拉善盟人才公寓(以下简称人才公寓使用和管理加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根据《阿拉善盟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管理办法(试行)》(阿党人才字〔2023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盟本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柔性或刚性引进的急需紧缺及高层次人才;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派到盟直部门挂职或实践锻炼的优秀干部人才;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委人才办研究批准入住的人才适用本办法。中央和自治区驻盟单位、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负责保障。

各旗(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盟人才公寓的配置和管理工作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盟委人才办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  入住条件

 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人员须为柔性引进或刚性引进的人才(含考录的选调生、公务员),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引进人才为已婚的,夫妻双方须在工作单位驻地无自有住房;

(二)引进人才为未婚的,本人及父母须在工作单位驻地无自有住房;

(三)刚性引进人才须与工作单位签订3以上聘用合同及服务期协议。

(四)入住人员配偶及子女可以随同居住。

 对外国籍高层次人才按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

 入住审批

第六 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的入住条件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盟委人才办审批

(三)申请人持审批通过的《阿拉善盟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到公寓物业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第七条 申请材料:

(一)《盟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需同时提供父母、配偶户口页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驻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无自有住房证明)。

 权利和义务

 刚性引进人才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照零租金、有期限的原则,免费入住盟人才公寓,入住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入住人员须与盟委人才办签订《阿拉善盟人才公寓入住免责协议书》,入住期间须服从盟委人才办和公寓物业管理。

入住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协议期限内享有无条件居住公寓的权利,享有合理使用公寓所配家具、电器等设备和公用设施的权利。

(二)不得将公寓内的设施设备损坏、转借、转租、出售或改作其它用途。

(三)遵守安全、卫生、车辆停放等公寓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寓及周边环境。

十一 盟人才公寓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二)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物业管理计划和资金预算

(三)享有在紧急情况下进入公寓房间的权利。

(四)存在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有权收回入住人员所住公寓

1.引进人才在入住期内获得安家补贴或租房补贴应在公示后1内搬离人才公寓,若继续使用人才公寓则从其安家补贴内扣除相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协议期内,入住人员因工作变动(包括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离开阿拉善盟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4.不服从管理或未履行本办法第十条所规定义务的;

5.入住人员或其配偶所在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住房的;

6.入住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

7.无正当理由闲置住房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

8.将住房转租、转借、转让、合租、改变租住用途以及与其他入住人调换的;

9.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

10.其他不符合人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

 管理服务经费保障

第十 人才公寓采取政府建设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方式运行。

第十 人才公寓实施物业外包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入住人员管理、房间分配、安全保卫、水电暖及公用设施维修、卫生保洁、绿化维护和餐饮服务等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 人才公寓入住类型分为长期协议入住和短期酒店式管理入住两种,根据申请人入住时间长短及频率选择适合的入住类型,更好地发挥公寓的服务功能,提高公寓服务效率。

长期协议入住是指申请人在人才公寓入住期内,有效居住时间超过80%。长期协议入住期限最长为年,期满后,入住人员应按期搬人才公寓。

短期酒店式管理入住是指申请人临时人才公寓入住,居住时长不超过半年或连续居住时长不超过3个月。入住人才公寓后进行酒店式管理,灵活分配房间。

第十 人才公寓的运营维护费用纳入本级人才开发资金预算,由盟财政局按标准向公寓管理方下达项目指标拨付专项资金

第六章  

第十 本办法由盟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附件:阿拉善盟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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