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24-10-1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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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阿拉善盟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管理办法(试行)》(阿党人才字〔2023〕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述人才为持有“阿拉善惠才卡”A卡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可根据人才意向就近就便到工作地公办幼儿园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根据人才意向就近就便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普通高中的,依据中考成绩,按照当年阿盟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办法,在达到当年普通高中(国通语授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可在全盟范围内选择普通高中入学。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随父母到盟内中小学、幼儿园就读,需办理转学的,结合我盟学籍管理规定、班额限制和人才意向,由盟、旗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在人才工作地学校(幼儿园)就读。其中,申请转入我盟普通高中就读的,按照与原就读学校类级相当的原则安排入学。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起始年级到我盟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需在就读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出申请。办理入(转)学不受户籍限制。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高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转)学,需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二)阿拉善“惠才卡”A卡或盟委人才办出具的符合“惠才卡”A卡申领资格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三)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本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四)入(转)学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各旗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已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子女入学,不得弄虚作假为不符合资格人员的子女办理入学事宜,确保本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
第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保证高层次人才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盟教体局商盟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阿拉善盟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doc